被害人权利
发布时间:2015-04-24 06:13:09
1、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4、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5、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的,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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