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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四起大标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3-04-03 15:59:59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四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均在十五万元以上,合议庭通过一次庭审,历时2个小时成功调解四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原告均于2009年10月与被告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购销合同,四原告当时交纳的购房款分别为128 000元、140 800元、135 900元、140 800元,约定被告于2010年12月30日交付房屋,但被告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四原告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经审理查明,被告确与四原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且四原告已交纳购房款的事实,但被告辩称因其所有财产均投入到各建筑工程中,现在公司确实没有财产可以返还四原告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合议庭成员荆恒祥、褚连英、张媛经悉心调查了解,查明该情况属实。为了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避免矛盾激化,并出现上访、缠诉等问题的发生,合议庭成员耐心地对原、被告做调解工作,以求在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达成一致。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公司有一处工程将于半年后交工,并有工程款入账,被告同意用此笔款项返还四原告购房款和利息,四原告也同意在给付利息数额上做些让步。最终四件案件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而归,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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