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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制需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04-24 06:03:08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逐步建立较为系统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体系已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在我国现有的法规中虽然已有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条款和规定,但是这些条款和规定只是零零散散,仅局限于某一方面,不系统全面,缺乏可操作性,所以迫切需要制定有关青少年的专门性的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十分必要的。它使得我们的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很多措施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及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它,一切违反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是我国法制建设上的一大创举,它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上的一段空白。从其内容上来看,它不仅规定了实体法方面的内容,诸如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如何教育、保护、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且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审理、处置以及如何教育改造等内容,甚至还规定了有关机构设置及程序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在一部法律之中,容纳了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等内容,是法制观念的一大飞跃,即未成年人保护法突破了一部法律只规定一个方面内容的传统立法观念。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综合治理方针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反映,是治理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需要,也是我国司法制度一项重大的改革,是综合治理系统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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