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法与我国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1)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宗教信仰自由;受教育权。(2)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又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如亲属权、监护权、抚养权。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个人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知识产权。(3)诉讼权利,包括起诉权;不被公开审理权;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