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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 可以按撤诉处理

发布时间:2015-04-24 05:19: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一、原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二、原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通知其预交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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