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于2013年4月10日快速审结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杜某与被告李某是多年合作关系,原告杜某的挖掘机常年租给被告使用,彼此之间非常信任。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被告租用原告卡特320C液压挖掘机,用于完成鸡西市新一中自来水管道敷设工程施工,口头约定租赁事宜,被告于2012年5月22日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挖掘机租金44 000元,原告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法院。案件4月9日分配给民二庭后,主审人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通过电话沟通,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于是约双方4月10日上午8点来法院,经过主审人耐心细致的讲解和调和,双方激动的情绪逐渐平和下来,最终达成调解,和好如初。
该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不到24小时,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加大了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保护,既提升了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又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工作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