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我院召开了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座谈会,我院执行局领导认真听取了小微企业代表人的意见、想法,针对执行工作中如何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认真总结,落到实处。
近期,我院在执行两件被执行人桐楠格建筑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由于桐楠格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拒绝申报财产。我院依法对桐楠格做出了26万元的罚款决定,并将罚款从桐楠格账户扣划至我院账户。划款后,桐楠格建筑公司鸡西项目部负责人到我院表示,该笔罚款及案件均由鸡西项目部自行承担,鸡西项目部属个人承包挂靠桐楠格的小微企业,由于工程施工超预算,且至今没有结算汇款,企业资金周转非常困难,拖欠职工工资,请求法院免除处罚,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我院执行局领导了解情况后及时向院长进行了汇报,院长听取汇报后要求执行局慎重处理,为小微企业的困境做好服务。
桐楠格案件既解决了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又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