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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六)

发布时间:2012-03-31 08:35:49


  二十一、一审民事、民商事、知产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十二、当事人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对于案件的当事人来说,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配合法官完成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认真准备好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都要提前准备好;

  (2)审查证据材料是否准备齐全,不但要带齐所有的原件以便质证,某些需要按当事人的数量提供数份的资料也要提前复印准备好,以免在庭上因此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3)如果有证人,记得通知证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并提醒其携带必要的身份证明(一般是身份证)到庭参加诉讼。

  二十三、民事案件都会公开审理吗?

  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我国民事诉讼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不公开审理是公开审理制度的一个例外,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出现上述情形,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不公开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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