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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交换在什么时候进行

发布时间:2013-04-17 09:09:02


    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是法院主动组织进行。经当事人申请的,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也可以由法院指定。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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