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回避的情形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4-18 08:41:29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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