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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发布时间:2013-04-18 08:43:04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三者之间是正比关系,罪行重大,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就重,受到的刑罚处罚自然就重,反之,罪行轻微,刑事责任就轻,受到的刑罚处罚自然应当轻。我国刑法第5条对该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 事责任相适应。”同时,刑法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以及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规定不同的处罚原则,规定自首、立功从宽,累犯从重等都充分体现了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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