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鸡冠区法院少年法庭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政策,搞好延伸帮教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少年罪犯年龄小,犯罪原因单纯,性格可塑性强,易于接受改造的特点,在未成年人审判中采取灵活有效的教育形式,找准激发、唤醒被告人良知的切入点、感化点,切实达到寓教于审的实际效果。
二是坚持“非监禁刑未成年犯跟踪制度”。始终坚持跟踪少年犯在缓刑、管制期间的学习、就业及现实表现,并结合实际为少年犯解决一些困难和实际问题。这些措施对教育、帮助、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坚持心理辅导。针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犯罪人,通过法官的精心呵护、悉心帮教、热心关爱下,他们能自觉接受改造、重新做人、走上正道的少年犯达98%以上,有的以自身为例,主动帮教其他失足少年。他们不少人已走上工作岗位,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