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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常见问题(七)

发布时间:2012-04-11 14:37:27


  二十四.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您委托了诉讼代理人,那么您完全可以不出庭,而由您的诉讼代理人代您参加诉讼。这时,就要特别注意您的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对于您实体权利的变更,如和解、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等,必须要有您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方可做出。

  另外,对于法律规定必须当事人亲自参加的诉讼,诉讼代理人是不能代为出庭的,譬如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人有诉讼代理人,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志,否则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十五.当事人不出庭,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在不同的情形下,当事人不出庭参加诉讼,也不委托代理人到庭应诉,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具体而言包括: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如果被告已经对原告提起了反诉或者原告申请撤诉而被法院拒绝,原告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3)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人民法院会宣布对本案延期审理;

  (4)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拘传其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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