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4-19 09:56: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嫌弃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民事诉讼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犯罪,最高可处以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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