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缇萦上书--作者 研究室 邹继威

  发布时间:2015-04-24 14:14:36


  今日偶然看到省高院主办的《黑龙江审判》中的一篇文章──《铡美案》与宋代诉讼文化一文,不禁想起了在黑龙江大学上学时,中国法制史老师史广全给我讲述的“缇萦上书”的故事。

  汉文帝的母亲薄太后出身贫寒,在汉高祖在世的时候是个不受宠的妃子。她怕在宫中受到吕后的陷害,因此她和儿子住在地处偏远的代郡。因为在代郡能经常和郡中百姓接触,所以文帝儿时知道一些老百姓的疾苦。

  汉文帝即位不久,颁布诏书大意为:“一个人犯了法,定了罪也就是了。为什么要把他的父母妻儿也一起逮捕办罪呢?我不相信这种法令有什么好处,请你们商议一下改变的办法。”大臣们一商量,按照汉文帝的意见,废除了一人犯法、全家连坐的法令。

  在临淄有个小姑娘名叫淳于缇萦,她的父亲叫淳于意,因为喜欢医学,经常给人治病,医术也是远近闻名。有一次,有个大商人的妻子生了重病,请淳于意医治。那病人吃了药,病没见好转,过了几天死了。大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误诊。当地的官吏判他“肉刑”(当时的肉刑是指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

  缇萦追到了长安,写了篇奏章呈给汉文帝,奏章大意是:“我叫缇萦,是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为人治病,但病人病重身亡,父亲被判处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自愿为奴为婢,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奏章,觉得她说的有道理,就颁布法令把肉刑改为打板子。就这样,缇萦就救了她的父亲。

    由今天的法治理念来看“缇萦上书”的故事仍颇具指导意义。刑法的基本追溯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当新法和旧法规定不一致的时候,应适用新法,但犯罪时是在新法为颁布之前,仍应适用旧法。而当旧的重法与新的轻法相矛盾时,应适用新的轻法。这个故事发生在公元前167年,距今2182年,由此看见那个时代的汉文帝的法治思想就和当代的法治理念相符合了,他是一个多么了不起的法学家!

  正所谓“圣人训,首孝弟,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希望我国的司法理念和中国五千年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能有机的结合,出现更多像缇萦一家那样的当事人和像汉文帝一样睿智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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