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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鸡冠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多人受伤交通事故案件

  发布时间:2015-04-30 16:19:51


     2014年5月27日13时20分,一辆从恒山返回鸡西的客车与一辆出租车在鸡西市文举女子学校附近相撞,致使出租车司机、客车司机及车上16名乘客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经鸡西市鸡冠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出租车司机李某负主要责任,客车司机王某负次要责任。客车系鸡西市同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孟某系承包车主,出租车系被告刘某所有,该车辆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客车承包车主、出租车车主均积极对部分伤者进行了理赔,后在二车主处理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时发生争执,无果,客车所有人及承包车主孟某诉至法院,要求出租车车主及保险公司给付其向伤者理赔的费用、营运损失、车辆损失等。

  因涉及伤者的各项赔偿费用计算繁杂,为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承办人建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已付费用列出明细,并附上证据,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同,并申请法庭给予一定庭前调解时间。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客车司机及部分未得到理赔的乘客均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涉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理赔比例的问题,该案中止审理。

  恢复审理后,双方当事人为营运损失、车辆损失争议很大,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双方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并与审理客车司机赔偿案的承办人共同努力,确认保险公司的理赔比例,取得当事人的认可,最终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感谢法官,使一件涉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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