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三人合伙去偷狗 违法获刑全都有

  发布时间:2015-04-30 16:22:16


  为贪图蝇头小利,三个无业人员合伙去偷狗,以获取不义之财。

  2014年11月2日上午,被告人邓某、张某在交车时提议去鸡冠区西郊乡偷狗,邓某又找到朋友刘某,三人开车至鸡冠区西郊乡梁家村附近,在被害人姜某家发现了一条黑色德国牧羊犬。经三人合谋后,于当晚17时许,三被告人来到被害人家中,由张某开车,邓某与刘某将被害人姜某的牧羊犬盗走。此后,三人将该牧羊犬卖给一名流动收狗人员。当三人再次来到被害人家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近日,鸡冠区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六百元;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六百元;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六百元。

  案发后三被告人都能自愿认罪,全部退赔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服从判决,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