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意见,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4日,劳动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鸡冠区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了新的立案登记制改革。
一是严格把关,全面落实。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起诉状,当场给予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二是加强监督,从严管理。鸡冠区法院严令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三是按部就班,循序渐进。鸡冠区法院为了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文件曾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诉讼服务工作、诉调对接工作、立案登记范围、与过去立案审查的差异等工作,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指明方向,全面保障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