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为出庭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3-04-23 08:22:48
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补偿机制,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证人出庭作证往往会耗费精力、财力和时间,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使其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因此,有必要对其给予经济补偿,以免影响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因此,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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