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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品行建设 提升司法素养

  发布时间:2013-04-23 08:34:46


  法官的思想品行和司法素养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上、每一项工作开展上,是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内力保障。

  要有善良执法的理念。善良是所有美德的基础。善良执法就是要求法官在工作中,从立法释义、司法应用、裁判效果等方面最终体现正义良法的本质和让社会群众普遍感受到主流价值观。有时法官一个细小的举动,一句温馨的话语,都在渗透着法官体恤民情、推己及人的善良,源于法官内心的这种良知和善良,远比空洞的说教更有亲和力,更能起到说服作用。法官身份特殊,一言一语均牵动当事人的心,我们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理解当事人的不容易。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只打一个官司,我们觉得处理的是最平常不过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说,却是他一生的大事,我们不经意的一次冷漠、一次言语上的不慎、一次偏颇或失信,都可能影响法官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损害法之尊严,失信于民。善良执法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和基础,以人为本,人文关怀不只是几个时髦的词汇,也不只是口头说说而已,需要法官用自己的日积月累和身体力行诠释善良执法的执业理念。

  要有理性严谨的表现。法官的职业特征决定了法官思维应当理性,言行应当严谨,要严格约束权力。法官要讲“四正”,即“正心、正言、正行、正身”。“正心”就是要心地端正、胸怀坦荡,只有心放正,才会有正义感。“正心”首先要体现在工作关系上,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要保持正常健康的关系,做到小矛盾及时沟通不积累,大矛盾冷静处理不激化,有事勤商量,无事不生非,提倡心灵碰撞、思想见面,正确面对批评和指导,营造“理解、尊重、信任、协作、分享”的工作氛围。“正言”就是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能讲真话,敢讲真话。不要不分地点场合,肆意夸大工作中的问题,无原则地评价他人,不仅贬低了自己,影响了干警之间的团结,也损害了自身的形象。“正行”就是要端正自己的日常行为,为人处世公正、公平。要约束业外活动,因为法官在工作时间之外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官群体、维系着集体的尊荣,这必然要求法官时刻谨言慎行,在交友、娱乐、言论等方面约束自己,守住道德底线,表现出法官应有的形象。“正身”就是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抓实干。作为一名干警,认真开好每一个庭审、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认真对待交办的每一项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善于做到对常态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善于对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好基本的司法要务,同时,还要担负起领兵带队的管理责任,要让干警在领导身上学到有价值的东西。

  要有虚怀包容的心态。司法的过程是明事实、断是非的过程,这就需要法官学会“虚怀倾听”,在态度上要首先表现出法官的客观、公正,让各方把话讲完、把理儿摆在桌面上,而埋怨某方聒噪啰嗦,当厌恶之情写在脸上,表现在证据采信上,体现在肢体动作上,这架天平就开始在当事人的心目中倾斜了。我们每办理一个案件,如果缺乏对涉及社会情况和涉及人员的了解,就不可能全面收集、判别、认定事实和证据。只有对群众生活、群众情绪、群众要求有了切实的体察和感受,再表现出包容理解的襟怀,才能达到群众满意的目的。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本身就憋着一肚子怨气,容易产生某种偏见,难免有时言语不当、行为过激,法官就得有豁达的胸怀,涵纳当事人的过失。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言行令人生厌,就草率地下判决,这样的判决是得不到当事人认可和尊重的。我们必须清楚,公平正义不仅仅是一个结果,它还是一个让人对它产生敬畏和信奉的过程,我们要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法律不走样、遵纪守法不放松,才能立身行道,正身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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