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在全院干警大会上,王昭权院长做了主题为《深入文化建设,强化审判管理,树立文明司法新形象》的讲话。会后,在深入学习王院长讲话精神的过程中,我对“提倡善良执法的理念”感受颇深,王院长指出:善良是所有美德的基础。善良执法就是要求法官在工作中,从立法释义、司法应用、裁判效果等方面最终体现正义良法的本质和让社会群众普遍感受到主流价值观。有时法官一个细小的举动,一句温馨的话语,都在渗透着法官体恤民情、推己及人的善良,源于法官内心的这种良知和善良,远比空洞的说教更有亲和力,更能起到说服作用。
通过对王院长讲话字斟句酌的体会,我深刻的感受到“善良执法”不仅是人民法院本质属性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而且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卢梭言“善良的行为使人的灵魂变得高尚”。我们法官手握国家法律利器,肩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之重任,不仅要坚守公正原则,而且要坚守善良品格,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官的柔情和法律的温暖。古罗马人称“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启示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要把善良与公正进行有机融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召开之际就如何做好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全国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对法官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做到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不偏不倚。无公不善,善为公本,公源于善,法官不善则办案不公。
如何将善良执法理念深入内心,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重视对自我善良品格的培养。思想是行为的航标,如果在思想上不引以重视,就难在善良执法上有所作为;其次要结合“司法为民”主题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观教育等活动,引导自我善良执法。让我们以一颗善良的心对待当事人和来院群众,把当事人和来院群众当作亲人看待,用善良取信于民,增强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努力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