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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先行 鸡冠区法院行政庭又平行政纷争

  发布时间:2013-04-23 10:58:02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审判中引入协调机制,对一些背后隐含民事纠纷,具有协调可能的案件,找准突破点,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化解矛盾。2013年3月28日,成功协调审结一起治安行政处罚案件,实现了审一案、结多案、息纷争、促和谐的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范红梅作为劳动者的代理人经常代理一些劳动争议纠纷,因此与一些用人单位产生积怨。2012年8月27日,原告范红梅与两位第三人徐胜民、林秀芹(系夫妻,属用人单位方)在鸡西市劳动仲裁院发生纠纷。2012年10月11日,被告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永昌路公安派出所以两位第三人殴打原告为由,对两位第三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原告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对两位第三人处罚过轻,且没有认定其左膝创伤性滑膜炎系两位第三人所致,诉至法院。审理中,审判人员通过观察,了解到原告的诉讼目的就是为了得到人身损害赔偿。于是,审判人员针对原告与两位第三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展开了协调。审判人员针对双方以前有积怨的情况,采取了多方动员、各个击破的策略,首先做通原告工作,在赔偿数额上有所让步,同时与两位第三人的代理律师达成默契,共同做两位第三人思想工作,终于使其放下赌气的念头,给付了原告赔偿款7000元。原告收到赔偿款后,立即向法院申请撤诉,并一再向审判人员表示感谢:“如果不是法院耐心调解,我还要走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款还不知何时才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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