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法律文书交送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的方式包括:
一、直接送达。也称作普通送达,即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
二、留置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不愿意接受诉讼文书的情形,属于强制送达。
三、简易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同意且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收悉的情形,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适用。
四、委托送达、邮寄送达。适用于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情形,由作出诉讼文书的法院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适用于军人、被监禁人、被劳教人。
六、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