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保全如何申请和裁定、执行
发布时间:2013-04-23 15:12:46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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