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发布时间:2013-04-23 15:15:24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把被执行人的财产清查封闭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是针对不动产的临时性措施。
“扣押”,是指把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地或者运到另外的场所,加以扣留,避免被执行人占有、使用和处分,一般是针对动产的临时性措施。
“冻结”,是指法院向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准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取和转移该项存款、证券等金融资产的执行措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