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要注意些什么
发布时间:2013-04-23 15:16:38
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这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修改的内容,将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冻结”修改为“保全”。主要是考虑到,执行保全裁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并非只有冻结财产才需要通知被执行人。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重复查封、冻结”,不包括轮候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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