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1日周六,民二庭庭长孔庆华接到一通电话,对方非常焦急,说有人拉他家猪,希望法院尽快派人来说明情况。
打电话的是一起已经调解结案的案件的当事人,该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申请法院查封被告李某财产,经过调查被告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仅有70头尚未长成的猪,法院按照新民诉法的规定,对其下达了保全裁定,禁止被告出卖、抵债、屠宰该70头猪等任何处分行为,保全期间继续喂养。由于被告李某尚欠玉米出卖方的玉米款,故该出卖方周六时准备拉被告猪以抵货款。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孔庆华庭长接到电话后,认为情况紧急,考虑到法院赶到保全地鸡东县鸡林乡需要一段时间,于是她先让当事人打110以稳住案外人,然后安排就近的干警着全装赶到现场,经过及时周密的安排和干警耐心细致的讲解,案外人表示不会再拉猪,并为妨碍了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