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再现感人场面: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两位当事人相拥而泣,均表示尽弃前嫌,重归于好。对法官和解执行、化解两家亲戚的怨恨感激不尽。
原来,当事人双方是亲属关系,2009年11月,高某因替张某去医院买药,高某驾驶着自己的摩托车在返回的路上翻入山沟,致左小腿多处骨折,构成七级伤残。经治疗,花去医疗费等4.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高某认为是受张某的安排办事,故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认为发生车祸的原因是高某无证驾车且驾驶技术太差造成交的,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开庭后,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如下民事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自愿支付原告高某各项经济损失30137.2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按协议履行。
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经执行法官做工作自动履行了部分欠款,其间,双方又发生口角,张某总认为车祸与他无关,不愿再履行剩余款项。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上次支付的赔偿款中,大部分是借来的。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利用当事人是亲属关系,巧打亲情牌,以情动人,张某被感动了,表示愿意借钱履行,高某也表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