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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申请执行需当面委托

发布时间:2013-04-24 14:43:32


    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委托的对象应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但是司法实践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就显得过于随意性,律师、远近亲属、普通朋友、一般公民等都成了委托的对象,而且很多情况都是这些人自己拿着申请执行书和授权委托书来法院申请执行。对于申请执行、委托他人执行究竟是不是权利人本人的意思表示,是不是由本人签的名、委托事项及权限是不是本人所写,真伪难辨。很可能会发生权利人拒绝承认对代理人的变更放弃民事权利、和解、代领执行款等行为。因此,建议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应在执行立案时办理委托手续,并委托给法律规定有代理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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