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某校学生干部为维持课堂纪律被同学打伤,引起了一起赔偿额一千余元的官司。 2010年4月份一天下午,王某在课堂说话引起班干部李某的注意,于是李某按照班主任老师的要求,将王某的名字记下,课后将情况反映给老师。老师对王某进行了批评。王某认为自己没有说话,觉得委屈,放学后找到李某与其理论,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十分气愤,随即打了李某二个耳光,造成李某耳膜损伤,听力下降,住院治疗,李某出院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法院受理了此案,经依法调解。王某的家长赔偿李某医药费及损失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