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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抢劫敲诈贪得无厌 返赃判刑罪责难逃

  发布时间:2015-05-22 10:23:36


  希腊的诗人米南德说“贪得无厌是人作恶的主要原因”。2014年12月22日20时许,孙某在鸡冠区祥光月秀南门路上看见一个妇女领着个小女孩,便上前拽住小女孩,然后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逼迫女孩的母亲要钱,抢劫人民币42元,三星手机一部,拎包、身份证等物品,被抢物品作价人民币325元。实施抢劫后又伙同其对象黄某敲诈被害人人民币500元。赃款被其挥霍。破案后被抢物品被公安机关取回并返还被害人,敲诈的500元钱也由其对象黄某返还给被害人。近日人民法院以孙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认罪服法,并且对被害人表示歉意,由于自己的法律意识的淡薄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难以弥补,特别是给被害人的女儿的幼小心灵蒙上阴影,被告人很后悔,表示以后会认真改造,重新做人,回报社会,本案充分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审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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