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常发生在特别侵权领域。一是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分离。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形下,受害人仍需就侵权行为的每个要件举证。二是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如高度危险作业、动物致人损害。此种情形下,“过错是否存在不在成为诉讼中的证明对象,被告也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来免责。”三是实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如建筑物或其他设置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此时,受害人可以主张侵权人有过错,但因实行过错推定,故其不用举证,侵权人若想免责,则需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