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执行中,受委托法院有权对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吗?如果受委托法院发现有需要中止或是终结执行的情况,能自己作出裁定吗?
发布时间:2013-04-24 14:56:48
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
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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