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伤的,原告一般可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因就医所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其中营养费应当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赔付。护理费应依据鉴定结论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赔付。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定残后,除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当事人伤残赔偿金以外,对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都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治疗情况赔偿上述费用以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