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案件需要合并审理
发布时间:2015-05-25 06:32:55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出现以下情形,可以合并审理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一、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
二、被告提出反诉的;
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