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民诉法》将有关公开审理的规定改为第134条,具体内容没有改变,内容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本条规定涉及的是审判公开原则。只有在民事案件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下,法院才可以不进行公开审理。而在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形下,只有经过当事人的自行申请,法院才可以决定对其案件不公开进行审理,也就是说法院对此有自主裁判的权力。
不管案件的审理公开与否,其宣布判判都必须是公开的,但是如果案件存在合议庭评议,合议庭评议不得对外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