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情形
发布时间:2015-05-25 06:34: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是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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