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是否可以向国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5-05-25 06:34:43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侦查、检察、审批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如果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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