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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庭前会议 提高审判效率

  发布时间:2013-05-02 13:45:44


  鸡冠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和少年法庭,从2013年3月份开始,对几起争议较大的故意伤害案件,分别召集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受害人及双方法定代理人一起依法举行“庭前会议”,就刑事案件审判相关问题查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成功实现调解。据悉,这是该院自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后实行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的开始。旨在解决大量程序性问题,有助于案件优质高效地进行开庭审理,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2013年3月22日刑庭首次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公诉人、辩护人和当事人进行了信息交换,进一步明晰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公诉人出示了部分证据,确保控辩双方知悉案件具体情况,并使被告人了解到犯罪情节及危害性。随后,在法官的主持和检察官的协助下,原、被告双方经过协商,对合议庭成员是否回避和鉴定问题最终达成了协议。

    此次庭前会议,是该院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首次实践,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82条规定从法条走进法庭,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表现的认定都具有积极意义。同时,由于原被告双方在庭前就民事赔偿鉴定后如达成和解,后续的刑事部分审理效率也相应得到提高,有利于合理分配和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缓解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难、裁判难、执行难”的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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