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证社会公众及时查阅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增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拓宽人民法院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渠道,鸡冠区人民法院从2013年初开始,每月实行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并制定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管理办法。
一、成立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亲自担任,各主管院长分工负责。具体部门设立在审管办。
二、制定裁判文书制作标准。修改本院《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本》、《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本》、《行政案件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本》。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详尽规定写作要求及具体内容,对经常使用的裁判文书制作了样本和电子模版。
三、规定了裁判文书不宜上网的范围。1、裁判文书中涉及到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2、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情况的;3、未成年人犯罪的;4、裁判文书中过多涉及到其他人和事,公布后有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或给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而无必要公布的;5、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明确表示不同意上网的;6、其他不宜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文书上网而泄露有关人员的私人信息。
四、严格把关,不断督促、检查。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主审人按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本起稿后,由庭长进行核稿,由审管办进行复核后,主管副院长签发后公布上网。每月裁判文书上网案件数额为月审结的案件的三分之一。
五、制定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管理办法。为加强网上公开案件的流程管理,严格相关人员责任,制定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