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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严把立案审查关

  发布时间:2013-05-06 08:49:40


  鸡冠区法院地处鸡冠地区中心地带,立案大厅每天接待咨询、立案的当事人都不少于30人(除集团案件外),在接待人员的指导下,材料准备齐全正常立案的平均每天有15件。接待的当事人各形各类均有,有相当部分的当事人在立案时对于接待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与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经常有协议由鸡冠区法院管辖的案件,其中有些案件属于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特别规定,如房屋买卖和超标的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鸡冠区法院审理,但因反了法律规定,我院也不能受理。

  立案庭收案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材料、案件情况进行收案,因而对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是否真实很难掌握,而且,还有当事人为了能在鸡冠区法院立案,编造地址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审判庭在审理案件、进行调查时,就会出现原告提供地址不实或我院没有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立案庭在立案时细致查明当事人的诉讼材料,从多种角度、以多种方法询问立案的当事人,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尽可能避免收立上述案件,指导当事人选择正确的途径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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