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零星整改转化为系统性规范。为防止评查解决表面问题的倾向,从“三个切入点”推进系统性规范,强化防治工作:一是由岗位职责监督入手,细化审判环节质量评查。加强合议庭评查工作重点,从合议庭成员履行各自的职责情况入手,如审判长、主审人、一般成员,在个案审理过程中是否按分工尽职尽责地按诉讼法要求,严格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杜绝“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暗箱操作”恶习,净化执法过程。二是从合议庭功能聚合方面加力,优化审判组织对个人能力的放大作用。合议庭成员在技能上要起到互补作用、在行为上起到互动作用、在廉洁上起到互促作用。三是在法官业绩考评上下功夫,深化职务约束内涵。建立“思维、行为、技能、业绩”容为一体法官评价体系,通过行风自律考德、办案质量考能、卷宗归档情况、结案数量考绩考评与岗位实际紧密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