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以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质量,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六款规定,加强了一线审判组织——合议庭的案件评查职责,建立了严格的案件评查制度,要求合议庭首先进行严格的案件评查后,才能交由院审管办进行评查。审管办一旦发现个案质量有问题,报送监察室追究个案合议庭的集体责任,按照一票否决制,取消个案合议庭所有成员的年底评先资格,并与其晋级晋职直接挂起钩来。在此要求下,各合议庭成员比以前更加尽职尽责,截止2013年4月份,审结案件质量大幅度提升,结案率达到70%,无改判案件,调撤率40%,取得法官人均结案数12.5和结案均衡度0.78位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的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