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9日,立案庭代理审判员吴淑霞接待了一名前来申请诉前保全的当事人杜某,她的爱人曹某在2013年5月7日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曹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到北方制钢有限公司西门路口处,与梁某驾驶的比亚迪轿车相撞,致使曹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曹某伤势比较严重,在鸡西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但是梁某拒绝支付医药费,鸡冠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办案人提醒当事人可以到鸡冠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这样可以避免梁某恶意转移财产。
杜某来到我院立案庭寻求帮助,吴淑霞了解情况后,将其申请诉前保全需要准备的全部材料告知当事人。因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物,而曹某和杜某家住鸡西市梨树区,在鸡冠区范围内没有可以提供担保的财产,所以只能提供其所有的坐落在鸡西市梨树区的平房一户作担保。立案庭马庭长及办案人吴淑霞了解申请人家里的情况后,当日即制作了法律文书,并立即前往鸡西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对肇事车辆的车车籍档案进行了查封。因案情紧急,立案庭干警利用午间休息时间,赶往梨树区房产局对当事人提供担保房屋的房籍档案进行查封,为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赢得了时间。杜某和曹某对立案庭快速采取保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