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有事互相照应一下,有时胜过亲人之间的帮助。楼上楼下的相邻、对门之间的关系,有时处理不好,就很容易造成矛盾。
2013年3月初,立案庭接待一起相邻关系案件。起诉人范某的菜地被邻居倒入煤渣子,导致起诉人的菜地不能正常耕种,双方多次协商也不能达成协议。无耐起诉人来到法院要求立案,但是起诉人的菜地没有承包手续,没有土地使用证,而且起诉人居住的乡村委会也不给出具证明材料,按正常立案必备的材料证据不足,不能给予立案,接待人员对起诉人释明后,起诉人表示理解,便走了。
但是在5月10日,该名要求起诉的当事人又来到法院,拿着一份乡派出所的调解笔录,仍然要求立案。接待员详看了笔录:双方的纠纷闹到派出所,但就菜地侵权的问题仍不能协商,派出所也处理不了。起诉人仍不能提供必备的诉讼材料。看着起诉人气愤的神情和无耐的样子,接待员向立案庭长进行了汇报,马庭长得知后,了解了一下案件的情况,并与相关的司法调解所进行沟通,乡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称一定会尽力解决,接待员告知起诉人后,起诉人非常感激马庭长,连连称谢,高兴地去乡司法所解决。
我们不知道那位邻居为什么非要将煤渣子倒入起诉人的菜地,但是我认为邻里相居也是一种缘分,应该本着互敬互让的人之本情相处,这样才能有一个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