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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应正确选择

  发布时间:2013-05-15 09:32:04


  自从鸡冠区法院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鸡冠区法院全体干警均以“提升办案质效、提升素质能力、提升作风建设水平”为目标和检验标准,所办案件快办快结,使鸡冠区法院在广大民众中得到广泛好评。因此,很多当事人便选择到鸡冠区法院进行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及《民事诉讼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以及被告住所地法院。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就以上管辖规定进行选择法院,但是当事人在了解法律规定后,在立案时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司法环境问题,竟然选择捏造利于自己的地址进行诉讼,如此选择方式,导致审判庭在审理案件核实被告地址时,就会出现原告提供地址不实的问题,如此这样不但浪费当事人的时间、财力,也给法院造成工作压力。法律制定时,是从多角度考虑方便当事人诉讼,但是部分当事人滥用诉权的现象屡见不鲜,看来法律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形成一个良好的司法诉讼氛围,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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