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适用于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以外的各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对于拘留的期限,2012年民事诉讼法保留了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15日的期限,即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这是考虑到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性质不同,其目的主要不在于惩罚,而是通过拘留促使违法行为人排除妨害诉讼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妨害民事诉讼的人已经通过罚款受到处罚,不必规定过长的拘留期限来加重对其的惩罚。对于需要拘留的人,法院应当交由公安机关看管,并应随时了解被拘留人的情况,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拘留。解除拘留的决定应当由法院作出,公安机关没有解除拘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