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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拘留 对拘留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5-15 11:06:32


  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对拘留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法院应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受委托的法院应及时派员协助执行。被拘留人申请复议或者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需要提前解除拘留的,受委托法院应向委托法院转达或者提出建议,由委托法院审查决定。

  二、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

  三、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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