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手机是生活中的一件小事,而往往小事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矛盾。
2015年2月,原告张某在被告王某处购买一部“苹果6”手机,交款5 000元后,被告为原告出具了收据1张。原告在使用手机的第三天发现手机屏幕有瑕疵,当天便找到王某,要求更换新机器。而随后的2个月,被告均未联系原告,张某便去消费者协会投诉王某。双方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便以被告欺诈为由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0 000元。
案件受理后,我院工作人员依法给被告送达诉讼材料,被告态度强硬,坚持认为原告是无理取闹,拒绝配合法院工作,并表示不会出席庭审。随后法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法官的多次劝导,被告才同意返还原告购机款,原告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撤回起诉。
庭前的耐心调解,成功的化解了双方矛盾,不仅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而且有效的节约了审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