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同志生前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终年47岁。邹碧华同志长期在人民法院工作,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将全部身心投入到司法事业中,为人民司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他的感人事迹在法律界和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形成社会广泛关注的“邹碧华现象”。 法官邹碧华之所以能在广泛的社会领域得到如此高的关注和礼遇,固然与其专业学识与人格魅力有着必然关联,但最重要的还是因为邹碧华精神恰好体现了这个时代对于某种价值理念的追求,并有效回应了当今社会民众对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和精英法官的期盼。通过对邹碧华先进事迹的学习,使我在工作方法和生活信念上有了更深的认识。
首先,在工作中我要学习邹碧华同志工作方法多,善于改进工作机制的精神。邹碧华到长宁法院后,他大量旁听了大家的接待,并发现了一个问题,很多当事人来到法院得不到妥善的接待,于是情绪激动的事件不断发生,最后矛盾加剧,与法院形成了对抗。因此每名法官都应当学会在工作中检讨着自己的一言一行,反思在接待当中是否因为自己不恰当的言行导致当事人或者律师情绪激动或不接受调解,有些案件如果没有不恰当言辞这些小插曲是否当事人会更乐于接受调解,反思之后再不断地调整自己进而逐渐的成熟起来。同时要学习邹碧华善于改善工作机制,方法灵活的精神。实际工作中,自我感觉简单的案件,即便是两件极端相似的案件却也总会有各种不同之处,很少能看到两件完全一样的判决,因此,在处理每一件案件时,主审法官都应当用心办理,对于新出现的不同于以往的棘手情况,用以往的直观经验无法解决的,就拓宽思路,有时采取一些迂回的路线或换个方式也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打电话不接的,你发短信试试,打固定电话不接,换不同的手机号试试,工作时间久了,人就容易形成思维定势,不容易突破自己原有的思维模式,不容易去想新的方法,更多的是凭以往的直观经验处理,无法处理就正常按法律程序进行下去,这样做虽然合法,但是案件实际处理效果可能不佳,矛盾有可能没有真正的化解,因此我认识到实践中应当打破思维定势,多做思考,以灵活的方式方法办案。
其次,我理解到人的社会角色是多层次的,在工作中是一名法官,在家里是妻子、女儿,而人一生的精力和时间都是有限的,而每个人都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中,活在当世,每个角色都要做好。当角色发生冲突时,要学会调整自己,做好角色适应。
再次,学习邹碧华精神就要学习他敢于担当的精神。因循守旧不是改革,按部就班更不是发展,不断革新,不断前行,才是事物发展的常态。机遇只会留给勇于、敢于改革创新的人们。唯有敢于担当,敢于破难,才能跨过激流险滩,迎来一片坦途。
通过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我深切的体会到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法治建设尤其如此。走进邹碧华的精神世界,感受到他曾经给周围人们所带来的温暖与光亮,感受到他仍然留存于人们心头的信心和希望,终于明白,人们为什么一致为他献上“燃灯者”冠冕。他用自己47年充分燃烧的一生,回应了时代需求,回答了社会迷惘。燃灯者,光亮源自内心。一个人内心秉持的信念往往是在关键时刻左右其抉择或判断的标尺。一颗纯净的心是永远不会迷惘的。我们之所以会迷惘,或许是因为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的冲击,或许是因为生存资料的压力,或许是因为来自家庭和人际关系的压力,在茫然中如何寻找前途,永远保持一颗良善的心就不会迷惘。燃灯者,用内心温度,温暖他人。燃灯者,是冲破困境的先行者。他生命最后一瞬大放光彩,凝聚起强大的舆论认同,凸显了人们对法治中国的期待,凸显了人心所向和强烈的改革共识。这样的共识弥足珍贵,这样的共识正是改革的信心和希望所在。
继承和发扬“邹碧华精神”,就要求我们要敢于担当,从“燃灯者”手中接过火种,用现在点亮未来,去完成他未竟的事业。当有越来越多“邹碧华”出现,司法改革也将迎来充满希望的春天。